為規范托育服務收費行為,促進托育事業健康發展,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教育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制定我市托育服務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全市范圍內公辦、社會辦普惠性及其他非營利托育機構(含幼兒園托班)的收費標準予以明確。標準自印發之日起試行,試行期為1年。
根據《通知》,此次制定的收費標準主要適用于公辦托育機構、社會辦普惠性托育機構、其他非營利托育機構,以及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開設的托班。收費標準按機構類型和地域進行了細分,公辦幼兒園托班基本服務費在原有保育費基礎上,按市區、縣城、鄉鎮分別每月加收300元、250元、200元。
民辦普惠性幼兒園托班則在原有保育費基礎上,分別每月加收350元、300元、250元;獨立托育機構:公辦托育機構參照同區域公辦幼兒園托班標準執行。民辦非營利托育機構實行最高限價,市區、縣城、鄉鎮每月每生分別不超過1600元、1400元、700元。民辦普惠性托育機構的實際收費,按照民辦非營利托育機構扣除政府補貼資金后標準執行;其他類型:除上述機構外的其他托育服務機構,基本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機構自主制定。
《通知》規定,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托育服務機構,其基本服務費標準可在規定基準價基礎上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20%,下調不限。為加強收費透明度,《通知》還要求托育服務機構建立并公示基本服務費和其他服務費目錄清單,未公示或與公示不符的不得收費。行業主管部門也需在統一平臺進行集中公示。
同時,在費用結算上,《通知》還制定了精細化規則:嬰幼兒當月在托時間為0天不得收費;在托1至10天,按當月收費標準的50%收取;在托11天及以上按整月收取。因機構原因導致嬰幼兒在托天數不足整月的,按實際天數收取。嬰幼兒入托后因故退托的,費用按實際在托時間結算后退還余額。半日托每人每月收費標準不得超過全日托收費標準的50%。
此外,托育服務機構須與嬰幼兒家長簽訂書面服務合同,明確收費標準、服務內容等,并定期提供費用清單。合同期內退托的按合同約定執行,合同期內不得單方面提高收費標準。不得強制服務或在合同約定外強制收費。
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試行標準的出臺,主要是回應社會對托育服務的關切,通過規范定價與收費行為,維護嬰幼兒家長和托育服務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引導我市托育服務市場有序、高質量發展。試行期滿后,相關部門將根據實際執行情況,按程序制定正式收費標準。
來源:承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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