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規金融機構通常不受理小產權房貸款,而民間金融機構或私人借貸等非正規渠道若同意放貸,大多會要求提供擔保人,因為小產權房無合法產權證書,無法辦理合法抵押登記以保障債權,貸款方會通過要求提供擔保人降低風險。不過非正規渠道的貸款和擔保相關約定法律效力存疑,后續易產生糾紛,整體風險極高。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不能一概而論,要結合交易主體和房屋建設合法性來判斷。若為依法建設、手續合規的小產權房,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交易的,買賣合同通常有效,因交易符合集體土地管理相關原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若賣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如城鎮居民),這類合同通常會被認定為無效,因為這會導致集體土地使用權違規轉移,違背了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身份限制規定。而要是小產權房屬于未辦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等手續的違法建筑,即便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交易,其買賣合同也會因標的物違法而被認定為無效。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無效的話,買房人可以要求返還購房款嗎
可以。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在多起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無效的司法案例中,法院均判決賣房人向買房人返還購房款,比如萬寧市法院曾判決房主向購房者返還剩余未退的14萬元購房款,淮濱縣法院也判令賣房人返還買房人23萬元購房款。不過與此同時,買房人也需將所購的小產權房返還給賣房人,若雙方對合同無效均有過錯,還需根據各自過錯承擔相應的額外損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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