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晉州市政府官網
據晉州市政府官網2026年1月6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石家莊愛科日化有限公司完成一宗行政處罰案件的查處。值得注意的是,該案件的線索直接來自一千多公里外的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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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編號為晉市監處罰[2026]3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年10月16日,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吉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查院寄達的檢驗報告(編號:FZQH250509)。這份來自外省的檢測報告顯示,石家莊愛科日化有限公司生產的84多功能洗衣皂,在“干鈉皂”項目上不符合QB/T2486-2008行業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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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檢測報告觸發本地調查
接到這份來自吉林省的“問題報告”后,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5年10月23日立案,并立即對涉事企業展開調查。執法記錄顯示,在收到報告的7天內,執法人員對該企業位于晉州市東里莊鎮馬家莊村的經營場所進行了現場檢查。然而,檢查并未在倉庫或經營現場發現該批次不合格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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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產品“已全部銷售、難追回”
調查查明,該批次不合格洗衣皂的生產日期為2025年3月4日,共計1420包(80克/包),單位生產成本0.5元。該公司在完成生產后,已將全部產品以每包0.6元的價格,一次性銷售給一名吉林籍客戶,總銷售金額852元,企業從中獲利142元。這意味著,從生產完成到2025年10月16日收到不合格報告,時間已過去超過7個月,該批次被外省檢出不合格的產品已全部流入吉林省市場,并銷售完畢,客觀上無法追回。
“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被認定
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構成“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據該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合《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鑒于涉案產品已全部售出且未能追回,該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出“一般”等級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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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該公司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42元;2.處罰款人民幣1704元。罰沒款合計1846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明確,如逾期不繳納罰款,將依法每日加處3%的罰款,加處罰款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來源:晉州市政府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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