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泰禾集團發布公告稱,針對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黃其森的留置措施已解除,黃其森正常履行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的職責,公司生產經營情況正常。
去年8月時,泰禾集團曾披露,黃其森因涉嫌違法,被遼寧省新民市監察委員會實施留置措施。彼時,該集團存在的資產被凍結、查封等情況,會對公司運營產生一定影響。除此之外,公司按原組織架構和管理體系正常運轉。

值得注意的是,這已是黃其森二度出現類似風波、又重返崗位。
早在2022年3月時,泰禾集團曾披露,黃其森正協助有關機關調查。彼時市場消息顯示,泰禾集團執行副總裁黃曦、副總裁林文華也被帶走協助調查。
當時,在泰禾緊急召開的媒體溝通會上,管理層表示,董事長黃其森是協助調查,不是因為泰禾經營層面的問題,與企業經營本身沒有關系。同時稱,近年來黃其森直接參與公司日常經營較少,更多關注戰略和重大決策。
在上一輪“協助調查”風波中,黃其森同樣一度回歸。2022年11月17日,泰禾集團在回應該風波時稱,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黃其森已正常履行職責。
值得注意的是,泰禾集團的原高管黃曦,其職務犯罪行為是“板上釘釘”的事實。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2022年5月消息,黃曦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吉林省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同年11月,黃曦被開除黨籍,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
2025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6件依法懲治金融領域職務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便披露了中國建設銀行機構業務部原總經理、泰禾集團原執行副總裁黃曦受賄案詳情。
通報顯示,2016年1月至2018年7月,黃曦利用擔任建設銀行資產管理部、機構業務部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直接或者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黃其森實際控制公司進入建設銀行特定客戶名單等事項提供幫助。
截至2022年3月13日,黃其森實際控制公司以“安家費”“獎金”“工資”等名義給予了黃曦財物共計4268萬余元,另有“薪酬”1011萬余元未支付。最終,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黃曦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依法追繳犯罪所得及收益。黃曦提出上訴后,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目前,已經退市的泰禾集團,還在債務壓力的泥潭中掙扎。2025年11月24日,泰禾集團披露稱,集團及其并表公司逾期的有息總負債本金余額為698.56億元,其中非標債務已逾期貸款本金余額481.08億元,境內公司債本金余額104.16億元,境外美元債本金余額113.32億元。
該集團表示,公司與金融機構及合作方尚在談判的過程中,如因糾紛相關資產被強制執行,相關資產可能存在被動處置的風險。目前,涉訴案件按照判決能否執行存在較大不確定性,同時在保項目交付的背景下也無法充分執行,亦存在未收到相應法律文書的情況,無法合理估計預計負債或潛在損失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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