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一方付首付且登記在自身名下、婚后共同還貸的,房屋通常歸首付登記方,剩余房貸由其作為個人債務獨自償還,同時需向另一方補償婚后共同還貸的本金和利息,以及該部分對應的房屋增值額的一半。
2、婚前一方付首付但登記在雙方名下、婚后共同還貸的,房屋視為雙方共同財產,剩余房貸為共同債務,可協商歸一方所有,由該方補償另一方房屋凈值(當前市價減去未還房貸)的一半并繼續還貸,也可選擇拍賣房屋還清房貸后平分剩余款項。
3、婚后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含共同首付或一方首付但共同還貸),無論登記在一方還是雙方名下,均屬共同財產,雙方可協商房屋歸屬,得房方按房屋凈值的一半補償對方并承擔剩余房貸;雙方都要房可競價,價高者得房并履行補償和還貸義務;雙方都不要房可拍賣房屋,所得款項先還房貸,剩余部分按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的原則分割。
4、婚后一方父母付首付且登記在己方子女名下、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一般歸該子女,剩余房貸由其承擔,需向另一方補償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及對應增值的一半;若登記在雙方名下,按夫妻共同財產規則分割。
5、若房貸未還清導致房屋無法過戶,協商不成起訴時,法院可能先僅判決房屋使用權歸屬和房貸承擔主體,待房貸結清后,雙方可再另行起訴分割房屋所有權。

離婚時房貸未還清,房產增值部分如何計算
1、婚前一方付首付、登記在自身名下,婚后共同還貸:先算不動產升值率,公式為不動產現價格÷(結婚時房產價格 共同已還利息 契稅、評估費等購房必要費用);再計算補償額,用婚后共同還貸的總金額(含本金和利息)乘以升值率,所得數額的一半即為登記方需補償給另一方的增值部分金額。比如結婚時房產價41萬,共同還貸利息3萬,其他購房費用1萬,離婚時房產現值90萬,升值率就是90÷(41 3 1)=200%,若共同還貸10萬,補償額就是10×200%÷2=10萬。
2、婚后共同購房(無論登記一方還是雙方名下):房產本身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房貸未還清不影響增值部分的性質,增值部分全額視為共同財產。計算上先確定房屋總增值額(離婚時市場價-購房時總價),原則上該增值部分平均分割,也可結合雙方出資貢獻、是否存在過錯等情況適當調整。
3、婚前一方購房、登記在雙方名下,婚后共同還貸:房產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增值部分按共同財產計算。先算出房屋總增值額,再結合雙方婚前首付、婚后還貸的實際出資比例分攤增值部分;若沒有明確出資比例,可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則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酌定分割比例。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標記有誤,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