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日前,重慶市云陽縣人民法院公開了一份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重慶一60后男子陳某某在分手后,以贈與合同糾紛為由起訴前女友,開庭前,竟持刀在法院門口捅刺女方致重傷二級。一審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公開的判決書顯示,陳某某出生于1966年,小芳(化名)出生于1992年。2016年5月,被告人陳某某與被害人小芳相識并成為男女朋友。2025年5月,小芳與陳某某分手并刪除陳某某所有聯系方式。
判決書截圖。
同年6月9日,陳某某以贈與合同糾紛為由向云陽縣人民法院南溪法庭起訴小芳,南溪法庭立案后通知二人于2025年7月8日下午開庭。
2025年7月8日13時許,陳某某攜帶兩把水果刀、一把唐橫刀駕車至云陽縣南溪法庭對面停車場,并在車內等待小芳。同日14時許,小芳到達南溪法庭門口后,陳某某隨即手持水果刀沖向小芳,對小芳左側胸部連續捅刺。
小芳同行親朋立即上前將陳某某制服并報警,陳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經鑒定,被害人小芳損傷程度評定為重傷二級。
小芳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稱,兩人相識后,陳某某強行要發展男女朋友關系。陳某某離婚后,2019年與自己到浙江溫州進廠打工,期間多次發生糾紛,并多次報警。小芳要求追究陳某某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并賠償各項損失160909.8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某持兇器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重傷二級,其行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陳某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減輕處罰。被告人陳某某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陳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
綜上,判決被告人陳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賠償醫療費等共計61069.80元。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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