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有一門相當有趣的學問叫“動物行為學”,大多數人可能首先會聯想到今年剛剛去世、一輩子跟黑猩猩生活在一起的珍·古道爾。阿什利·沃德(Ashley Ward)是古道爾的后輩,名氣雖然沒她大,但在專業和科普這兩個領域里,地位可一點都不低。從2022年出版、今年推出了中譯本的《動物社會的生存哲學:探索沖突、背叛、合作和繁榮的奧秘》,也很能見出他的功力。
這是一部以田野觀察為骨架、以反思性敘述為血肉的科普著作。沃德帶領讀者在一趟“全球動物社交之旅”中,穿行于不同的物種與生態,在相對常見的蜂群、蟻群、魚群、鳥群之外,他一路追蹤吸血蝙蝠的互助行為、鯨豚的家族結構、狒狒的等級沖突、老鼠的母子關系、鬣狗的社交活動、大象的葬禮儀式、猩猩的政治謀略……這本書堪稱“動物迷惑行為百科全書”,更重要的是,他試圖全面而細致地描摹出“社會性”這一向來被認為是“人類特質”的事物,是如何以種種不同的面貌在非人類世界里出現、維系與演化的。
書中除了大量來自親身觀察的生動細節,更有對動物社會行為背后機制的冷靜分析:他并不把動物學發現浪漫化為人類美德的證明,也不把它們當作對人類復雜政治問題的直接答案;相反,他試圖把生物學證據放回人類思想史的討論中,去檢驗一些長期占據公共話語的觀念——其中,就包括18世紀最著名的思想家之一、至今對人類社會影響巨大的讓·雅克·盧梭關于“不平等起源”的論述。

“社會性”是自然的一部分
《動物社會的生存哲學》由一系列相對獨立的案例構成,每個章節都先以一段鮮活的自然場景開篇,隨后將觀察中的細節置于演化學、行為生態學和比較社會學的框架下討論。沃德關心的問題并不只是“動物是否像人類那樣合作”,而是“合作在不同生態條件下采取怎樣的策略、如何被群體規則所管理,又如何因壓力或利益沖突而瓦解”。書中反復出現的主題,包括互惠、懲罰與社會制裁、信息共享與文化,以及個體在群體網絡中如何通過關系與聲譽獲取資源與安全。總體而言,他的工作,是試圖把“社會”還原為若干可觀察、可比較的機制,而不僅僅是政治與法律的外衣。
沃德在這方面做得很謹慎,甚至比愛德華·威爾遜更謹慎——后者常常因其結論而受到理查德·列萬廷這樣極具影響力的生物學家的批評。沃德努力避免簡單地把人類價值投射到動物行為上,反過來,他也不會把動物行為看作解釋人類制度問題的直接等式。在他看來,在動物社會給予我們的啟示中,最重要的是“連續的證據”而非“直接的證據”。換言之,動物學顯示了某些社會機制有其深厚的演化根基,但并未展示出和人類通過法律、財產以及象征制度所形成的“制度性不平等”完全等同的過程。
我們不妨把沃德的核心觀察,與盧梭的關鍵論斷并置,來探問一下:沃德的實證材料是否在生物學或行為學層面支持、修正或反駁盧梭關于人類不平等之起源與“自然狀態”的思考?
盧梭在《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里設想了一個哲學化的“自然狀態”:人在未被制度化之前,主要受“自我保存”和“自然同情”的驅動,尚未發展出基于比較的“自負”。真正把不平等帶入歷史舞臺的,是私有財產的出現:當“這是我的”取代“這是自然給予的”,人類開始用法律與制度把差別固定下來,從而制造出可繼承的、制度化的權力與財富差距。盧梭同時強調人類的“可塑性”,正是這種能力促使我們創造了語言、法律和社會評價體系,使得人類能把本應流動的差別變為制度。盧梭的批判最終指向政治合法性的失衡:當法律為少數人利益服務,不平等就獲得了合法面容。
沃德的大量田野材料,對盧梭的“自然狀態”圖景提出了一個基本修正:在諸多物種中,個體自始就嵌入了社會網絡,互助、聲譽、懲罰等機制并非人類文明特有。例如,吸血蝙蝠會在饑餓時接受同伴的血液饋贈;鯨豚的遷徙和捕食策略通過代際傳承形成穩固的行為傳統;某些靈長類通過聯盟與互惠維系權力與資源分配……這些觀察說明,“孤立的自然人”更多是一種思辨工具,而非生物學上的寫實。
這對盧梭的觀點既有挑戰也有留白。挑戰在于,盧梭把“進入社會”視為不平等發生的決定性轉折,但如果“社會性”本就存在于“自然”之中,那么“動物社會”與“人類文明”就并非截然斷裂的兩極。留白之處則在于,動物之間那種基于互惠或等級的差異,并不能直接等同于人類通過私有財產和國家機器所固化的制度性不平等。沃德可以證明社會性是自然的一部分,但并不能由此全盤否定盧梭關于“制度化不平等”的政治診斷。
“文化積累”并非人類專屬
盧梭把“可塑性”作為人類區別于動物的關鍵:正是因為人能持續改造自身環境與社會結構,語言與象征使人類能將行為與規范制度化,才會進一步創造出制度化不平等。沃德的比較研究則顯示,所謂“文化累積”并非人類的絕對專屬:鯨豚的遷徙路線、靈長類的工具使用、鳥類的學習傳統,都體現出了某種程度的跨代行為傳承與地方性“文化”。
但真正重要的或許是要區分量與質的差別。動物的文化累積往往局限于實用行為和地方性傳統;人類的“完備性”使得符號化表達(語言、法律、宗教)能把那些行為與權利轉譯為抽象原則——如“私有權”或“契約”——并由此嵌入更廣泛的價值與正當性話語。沃德雖然提示我們,應該把人類與動物之間看成“連續體”,但他并未否認人類在制度化能力與符號復雜性上,有質的飛躍。因此,沃德支持一種“連續且分級”的觀點:動物與人類共享某些社會機制,但人類在將這些機制轉譯為制度性規則與合法性話語方面,具有比動物強得多的擴散與整合能力。
沃德在多處案例中強調,動物群體內的懲罰機制與對不當行為的制裁,對于維系互惠體系至關重要。例如,背棄互惠的個體可能遭到集體回避或直接攻擊;聲譽在許多動物群體中決定個體是否能獲得更多更好的合作機會。這些現象映射出一種“倫理原型”:群體選擇性地維持規則,懲罰被視為維系合作的必要手段。
對盧梭來說,這點有雙重意義。其一,它支持盧梭關于“自然同情”的觀點并非空想——動物行為中確有照顧弱者、維持群體福祉的機制;其二,它提示制度并非從無到有的跳躍:人類的道德規范可以視為在已有生物基礎上,通過語言和制度被制度化和合法化。然而,關鍵差別在于“合法化”的方式。動物的懲罰多為即時性、情境性的制裁;人類則能把懲罰與權力合法性結合,形成持久化、可繼承的制度安排。這正是盧梭所關注的:當制度以“正當性”掩蓋不平等時,政治批判就顯得必要。
兩位學者的互補視角
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沃德與盧梭無論在觀點還是方法上,都是互補的。沃德提供了豐富的、具體的行為證據,使我們可以質詢哲學命題中的生物學假設;盧梭則提供了宏觀的理論框架,把焦點置于制度如何將差別放大并合法化。將兩者并置,能促使我們提出更細致的問題:哪些生物機制容易被某些文化或制度化過程放大?為何某些差別在制度化后會變成可繼承的權力?當我們討論當下的不平等時,僅憑動物學的“合作事實”不足以替代對法律、歷史與意識形態的考察;但忽視生物根源,同樣會使理論失去現實的厚度,催生出更多缺乏根基的烏托邦想象。
在將沃德的發現擴展到政治學和政治哲學討論時,應當警惕兩種常見的誤讀。第一種是生物決定論式的過度推斷,即認為發現動物群體中的等級機制就可以為現存社會的不平等開脫責任。第二種則是將動物行為過度理想化,作為回歸“自然良善論”的證據。沃德本人顯然并不贊同這兩種傾向,他的材料既展示了合作,也沒有回避動物世界的競爭、暴力與沖突;他提醒讀者厘清“行為的適應性解釋”與“政治正當性論證”之間,是有著鮮明而極為重要的界限的。
沃德在經驗層面削弱了盧梭關于“自然人是孤立個體”這一生物學直覺,非常明確地展示出社會性——包括互助、競爭、等級、沖突、信息交流等——在動物界有很廣泛的分布;但沃德并未也不能直接否定盧梭關于“制度化私有財產與政治合法性放大了不平等”的核心政治診斷。換句話說,沃德使我們不得不把“自然”里已經存在的社會性考慮進不平等的起源討論,但盧梭關于法律、財產與話語如何把差別轉化為制度性不平等的批判,仍然極具解釋力。
沃德為我們提供了細致的自然史證據,盧梭為我們提供了分析制度化不平等的理論工具。或許把二者結合起來,能產生一種更具綜合力的“政治生態學”視角。

《動物社會的生存哲學:探索沖突、背叛、合作和繁榮的奧秘》
[英]阿什利·沃德 著
北京科學技術出版社?記號Mark 2025年8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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