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的“熱”與“冷”
近年來,虛擬貨幣(如比特幣、以太坊等)因去中心化、高收益等特性一度成為市場焦點,伴隨其快速發展,挖礦(通過算力競爭獲取虛擬貨幣的過程)與交易(買賣、兌換虛擬貨幣的行為)的合法性爭議不斷,2021年以來,中國監管部門多次出臺政策,明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的法律邊界,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究竟是否違法?本文將從法律政策、監管實踐及風險角度展開分析。

中國法律對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的定性
虛擬貨幣挖礦在中國已被明確禁止,屬于“違法”行為;虛擬貨幣交易雖未被直接定義為“非法”,但因缺乏法律保護且伴隨多重法律風險,實質處于“灰色地帶”,參與者需自行承擔風險。
虛擬貨幣挖礦:從“鼓勵”到“全面禁止”的演變
政策演變:從“產業探索”到“清理整頓”
虛擬貨幣挖礦在中國并非一開始就被禁止,2013年前,部分地方政府曾將比特幣挖礦視為“高新技術產業”,給予電價、土地等政策支持,但伴隨挖礦帶來的能源消耗、金融風險等問題,監管態度逐步收緊:

- 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比特幣“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但未直接禁止挖礦;
- 2017年,七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叫停ICO(首次代幣發行),并要求“禁止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開展虛擬貨幣交易業務”,但挖礦仍處于“灰色地帶”;
- 2021年,政策迎來“轉折點”:國務院金融委提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隨后內蒙古、青海等挖礦大省率先啟動清理整頓;
- 2021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下稱“924通知”),首次從國家層面明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包括挖礦)屬于非法金融活動”,要求“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應立即停止”。
挖礦為何被禁止?三大核心原因
- 能源消耗與環保壓力:挖礦需消耗大量電力(如比特幣年耗電量相當于部分中等國家規模),與中國“雙碳”目標(碳達峰、碳中和)直接沖突;
- 金融風險與投機炒作:挖礦產業鏈易滋生非法集資、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且虛擬貨幣價格波動劇烈,參與者面臨巨大財產損失風險;
- 監管套利與資本外流: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可能成為資本非法跨境流動的渠道,沖擊國家金融秩序。
違法后果:從“關停”到“追責”
根據“924通知”及后續政策,虛擬貨幣挖礦面臨以下法律責任:
- 行政責任:礦場被強制關停,設備被沒收,相關人員可能面臨罰款;
- 刑事責任:若挖礦涉及非法集資、詐騙、洗錢等,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詐騙罪”等,追究刑事責任(2022年四川某地警方破獲一起利用挖礦進行非法集資案,涉案金額超10億元,主犯被判處有期徒刑);
- 民事責任:因挖礦產生的合同糾紛(如礦機買賣、電力供應合同)可能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被認定無效,參與者難以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虛擬貨幣交易:未被直接定義“非法”,但風險極高
法律定性:“非法金融活動”的延伸
“924通知”明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包括虛擬貨幣兌換、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撮合服務、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屬于非法金融活動”,這意味著:

- 平臺交易違法:境內任何虛擬貨幣交易平臺(如OKEx、火幣等)均已關停,新設平臺屬于非法;
- 個人交易不直接違法,但不受法律保護:個人之間私下買賣虛擬貨幣(如通過場外OTC交易),法律并未直接禁止,但若交易涉及詐騙、洗錢等,需承擔法律責任;
- 禁止“變相”交易:如通過“虛擬貨幣 游戲道具”“虛擬貨幣 NFT”等方式規避監管,仍可能被認定為非法金融活動。
交易風險:從“財產損失”到“法律陷阱”
- 財產風險:虛擬貨幣價格波動極大(如比特幣單日漲跌幅超10%),且平臺跑路、黑客攻擊頻發(2022年全球虛擬貨幣黑客攻擊損失超30億美元),參與者可能血本無歸;
- 法律風險:若交易資金來源不明(如涉及電信詐騙、賭博資金),可能被認定為“洗錢”,承擔刑事責任;
- 合同無效風險:因交易違反“924通知”的強制性規定,法院可能認定交易合同無效(參考2023年北京某法院判決:個人通過OTC購買比特幣,因對方涉嫌詐騙,合同被判無效,損失自行承擔)。
境外交易并非“安全區”
部分參與者試圖通過境外平臺(如Binance、Coinbase)或“翻墻”軟件進行交易,認為“境外合法=境內安全”,但實際上:
- 中國法律具有域外效力:若境內公民通過境外平臺參與交易,且涉及資金非法跨境、逃匯等,仍可能被追究;
- 境外平臺風險更高:境外監管寬松,平臺破產、跑路風險更大(如2022年FTX破產事件導致全球百萬用戶損失超千億美元),且中國公民維權難度極大。
遠離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守住法律與財產底線
虛擬貨幣挖礦是明確禁止的違法行為,交易雖未被直接定義為“非法”,但因缺乏法律保護且伴隨多重風險,實質處于“灰色地帶”,監管部門多次強調,“虛擬貨幣不是法定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對于普通公眾而言,應樹立正確投資理念,警惕“虛擬貨幣暴富”陷阱,遠離任何形式的挖礦和交易活動,若遭遇虛擬貨幣相關糾紛(如詐騙、平臺跑路),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而非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因交易本身不受法律保護)。
虛擬貨幣的未來或許存在技術探索空間,但在當前法律框架下,合規與風險防范始終是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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