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月4日電(記者張素)未成年人小雨(化名)幼年喪父,母親孟某某與繼父唐某某多次以“教育”為名對其實施暴力控制,致使其出現抑郁癥狀。
4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公開發布6個“家庭教育指導令”司法適用典型案例,“某區公安分局代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有此案情。
當地法院為小雨快速出具“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禁止孟某某、唐某某對其實施家庭暴力,并聯動相關部門落實執行監督。經調解,繼父唐某某搬離住所。法院還聯合公安、檢方共同簽發“家庭教育指導令”,責令孟某某接受為期六個月的專業化家庭教育指導。
最高法在發布該案時重申,拒絕暴力是家庭教育的底線,對于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侵害未成年子女的暴力行為應堅決采取“零容忍”的態度。
據知,自家庭教育促進法生效實施以來,法院通過簽發“家庭教育指導令”等方式依法發揮職能作用。2024年,各地法院共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3.7萬份,依法撤銷598名“生而不養”父母的監護人資格。
這批案例反映了加強家庭教育指導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亦展示出法院在司法審判工作中落實“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
其中,“方某某訴胡某某離婚案”“杜某乙訴杜某甲探望糾紛案”均明確,教育引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家庭教育主體責任不因婚姻狀態和家庭結構的變化而有所區分或弱化。法院通過出具“家庭教育指導令”,促進父母“依法帶娃”。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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