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網訊 (記者 王怡瀟 董蕾)煙花絢爛奪目,但這稍縱即逝的美好背后潛藏著很多的安全隱患。歲末年初是煙花爆竹事故易發期,為保障公共安全與社會秩序,讓大家平安、祥和地迎接新年,鄭州公安機關聯合相關部門共同開展行動,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為。
記者從鄭州市公安局獲悉,該局對近期查處的5起典型案例進行了通報——
案例一:2025年12月13日,鄭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在工作中發現趙某、齊某、李某勝在一飯店內非法儲存大量煙花爆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趙某、齊某、李某勝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二:2025年12月22日,鄭州市公安局鄭東新區分局在工作中查獲鐵某、張某、李某非法運輸、儲存的大量煙花爆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鐵某、張某、李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三:2025年12月22日,鄭州市公安局新密市局在工作中發現李某在一工地內非法儲存大量煙花爆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李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四:2025年12月22日,鄭州市公安局鞏義市局在工作中發現康某在一小區院內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因違反《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康某被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五:2025年12月22日,鄭州市公安局惠濟分局在工作中發現李某、韓某在賈魯河附近燃放煙花爆竹。因違反《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李某、韓某被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危險品,其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等必須經過嚴格審批,并獲得相關許可證明。任何形式的涉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為都嚴重危害自身及公共安全,非法生產、運輸、存儲、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將持續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違法犯罪,堅決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
目前,鄭州市全域為禁放區,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違反者將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及《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引發火災、事故的,依法從嚴追究責任。
警方提醒廣大市民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若發現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等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可立即撥打110、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向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等部門進行舉報,或通過鄭州市公安局官方微信服務號“鄭州警民通”進行舉報,共同營造安全、文明的城市環境。
編輯:申久燕審核 :趙漢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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