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全面注冊制注冊制之后,很多投資者在委托買賣的時候,發現系統老是提示廢單,委托廢單是無法成交的,而自己的委托價格明明是跟原來沒有什么區別,那么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呢?
注冊制后股票委托顯示廢單什么意思?
注冊制實施后連續競價新增價格籠子限制,如果委托價格超出股票有效申報價格范圍,就會導致廢單。全面注冊制之后,委托價格規則發生了改變,申報價格超出有效申報價格范圍的委托,不區分滬深市場都會被判定為廢單。但集合競價未成交的委托,會進入連續競價,超過了有效申報價格范圍不會廢單。

滬市主板股票有效申報價格范圍:
【1】集合競價期間:
(1)上市前5個交易日,開盤集合競價申報價格不高于前收盤價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盤價格的50%,上市首日發行價格視為前收盤價;收盤集合競價階段、開市期間停牌階段的交易申報價格不高于最新成交價格的110%且不低于最新成交價格的90%,當日無交易的,前收盤價格視為最新成交價格;
(2)第6個交易日起,漲跌幅為前收盤價的上下10%。
【2】連續競價期間,股票的價格漲跌幅同樣為上下10%,其次報價時要滿足有效申報價格范圍,具體如下:
(1)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于“買入基準價格的102%”或“買入基準價格 0.1元”的兩者取高值;
(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于“賣出基準價格的98%”或“賣出基準價格-0.1元”的兩者取低值。
深市主板股票有效申報價格范圍:
【1】集合競價期間:
(1)上市前5個交易日,開盤集合競價期間的有效申報價格范圍為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的900%以內,盤中臨時停牌期間、收盤集合競價期間的有效申報價格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
(2)第6個交易日起,有效報價范圍是前收盤價的上下10%。
【2】連續競價期間,股票的價格漲跌幅同樣為上下10%,其次報價時要滿足有效申報價格范圍,具體如下:
(1)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于“買入基準價格的102%”或“買入基準價格 0.1元”的兩者取高值;
(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于“賣出基準價格的98%”或“賣出基準價格-0.1元”的兩者取低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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