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大田縣建設鎮自來水廠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田市監處罰〔2025〕65號),該單位因涉嫌存在“經營者不執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行為”及使用未經強制檢定的水表等問題被處以罰款。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5年6月11日,大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開展水電氣領域專項監督檢查時,發現該自來水廠存在涉嫌違法行為。經立案調查查明,該廠在2023年1月至2025年3月期間,以"開戶集資款"名目向42戶新用戶收取500元/戶的開戶費,并向73戶新裝、換表用戶收取60元/表費用,違規所得共計25380元。
作為承擔建設鎮2051戶居民和非居民供水任務的集體企業,該水廠自建廠以來所有用于貿易結算的水表均未按規定進行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失準,直接影響了用水貿易結算的公平性。同時,該廠向用戶收取國家明令禁止的開戶費和水表裝置費,這些費用早在2020年就被國家明確取消。
大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5年8月7日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意見。8月15日,該局下達《責令退款通知書》,要求水廠7日內退還多收價款。雖然水廠在廠內張貼了公告,但截至8月27日,未退還任何款項,25380元違法所得仍未退還給用戶。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大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單位作出行政處罰:針對違規收費行為,沒收違法所得25380元,并處以違法所得1倍的罰款25380元;針對使用未經檢定水表的計量違法行為,處以責令停止使用并罰款200元的處罰,罰沒款合計50960元。
處罰決定書規定,水廠需在收到處罰決定書15日內繳納罰沒款,逾期將面臨每日3%的加處罰款。同時,水廠對計量違法部分不服可在60日內向大田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15日內向大田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價格違法部分不服可在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此次行政處罰信息自2025年8月27日起予以公示,并將持續公示至202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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