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恤金是國家通過發放金錢,向優撫對象提供生活保障的優撫形式,包括傷殘撫恤和死亡撫恤兩種。那么,當優撫對象死亡后,其撫恤金發放標準是怎樣的?一起來看看吧。
2023年撫恤金發放標準是多少?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因病死亡的撫恤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病故的,一次性撫恤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死亡撫恤金
1、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于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病故的,一次性撫恤金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3】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遺屬待遇
1、在職人員。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的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確定發放月數。
(1)繳費年限不滿5年的,發放月數為3個月;
(2)繳費年限滿5年不滿10年的,發放月數為6個月;
(3)繳費年限滿10年不超過15年(含15年)的,發放月數為9個月;
(4)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繳費1年,發放月數增加1個月。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計算,發放月數最高為24個月。
2、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在職時的繳費年限確定最高發放月數(計算方法與在職人員相同),每領取1年基本養老金減少1個月,發放月數最低為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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