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布《關于落實進一步優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實施細則》。其中提到,繳存人租住非公共租賃住房的,根據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及家庭養育子女情況,確定提取最高限額:在海口、三亞地區租賃住房已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最高提取限額提高至每人1500元/月,夫妻雙方按個人限額分別計算合計最高為3000元/月(夫妻雙方應均為繳存職工,下同);在海口、三亞以外其他市縣租賃住房已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最高提取限額提高至每人1200元/月,夫妻雙方按個人限額分別計算合計最高為2400元/月。在本省租賃住房未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不分市縣最高提取限額為每人900元/月,夫妻雙方按個人限額分別計算合計最高為1800元/月。養育兩個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繳存人家庭,以家庭為單位,在上述最高提取限額基礎上增加300元/月。夫妻雙方辦理的,協商指定其中一方增加最高提取限額。
(文章來源:財聯社)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標記有誤,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