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房地產開發企業管理辦法》,《辦法》明確,獲得預售許可之前,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開展商品房銷售活動,不得訂立與擬銷售商品房有關的意向合同條款,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購房人收取預售價以外的費用。房地產開發企業制作商品房預售廣告或者進行其他形式的宣傳時,應當載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批準文號。
(文章來源:財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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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房地產開發企業管理辦法》,《辦法》明確,獲得預售許可之前,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開展商品房銷售活動,不得訂立與擬銷售商品房有關的意向合同條款,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購房人收取預售價以外的費用。房地產開發企業制作商品房預售廣告或者進行其他形式的宣傳時,應當載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批準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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