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今日就《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業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其中,對基金投顧提供私募基金投資建議的,提出四個基本要求:一是單一客戶持有單只私募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該客戶委托資產市值的5%,持有基金中基金產品、管理人中管理人產品的,以穿透后底層私募基金和資產單元占比計算;二是單一基金投顧為所有客戶配置私募基金的總規模,不得超過該基金投顧機構為客戶配置公募基金總規模的 10%;三是客戶應當符合組合策略中每只私募基金的適當性管理要求、合格投資者條件以及單筆投資金額限制;四是不得將封閉期長于三個月、凈值披露周期長于一周的私募基金,不披露底層私募基金具體構成的基金中基金產品等,按照審慎經營原則不應提供投資建議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納入備選庫。
(文章來源:財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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