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協議通常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在城市房屋拆遷中,被征收人應與房屋征收部門訂立補償協議。協議中會明確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
而在農村集體土地征收中,拆遷補償協議一般與負責實施征地的部門簽訂。該部門代表政府與被征收人就土地及地上附著物等補償事宜進行協商并簽訂協議。
若征收部門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此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與被征收人簽訂的補償協議,法律后果由房屋征收部門承擔。

拆遷補償協議簽字后可以反悔嗎
拆遷補償協議一旦簽字,通常是不允許反悔的。雙方應依據協議內容履行各自的義務,確保拆遷安置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然而,在特定情況下,簽字后的拆遷補償協議是可以“反悔”的。
1.具體來說,如果拆遷方采用欺詐、脅迫等手段,使被拆遷人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簽訂了協議,那么被拆遷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變更或撤銷該協議。
2.若被拆遷人因法律知識薄弱而簽訂了空白補償協議,這也符合《民法典》中關于合同可撤銷的情形。
3.在此類情況下,被拆遷人需及時收集并保留證據,如照片、錄音、錄像等,以證明當時簽訂的是空白合同,從而作為撤銷合同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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