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多晶硅期貨基本交易參數
多晶硅期貨作為廣州期貨交易所
(以下簡稱 “廣期所”)上市的標準化期貨品種,其核心交易參數嚴格遵循廣期所發布的《多晶硅期貨合約
交易規則
(2025 年版)》執行,具體設定如下:
| 參數類別 | 具體標準 | 備注說明 |
| 交易品種名稱 | 多晶硅期貨 | 屬廣期所標準化期貨合約,統一遵循廣期所交易、清算、交割等全流程規則,保障市場合規運行 |
| 交易代碼 |
PS | 為多晶硅期貨專屬交易代碼,用于交易系統委托申報、行情信息展示、清算結算標識等,具備唯一性與排他性 |
| 交易單位 |
3 噸 | 最小交易單位為 1 手,每手對應 3 噸多晶硅現貨標的,為全市場統一標準化單位,確保交易口徑一致 |
| 報價單位 |
元(人民幣)/ 噸 | 合約價格申報、行情報價均以 “元 / 噸” 為單位,適配現貨市場定價 |
| 最小變動價位 |
5 元 / 噸 | 合約價格每次變動的最小幅度為 5 元 / 噸,每手合約對應最小盈虧金額計算邏輯為 “5 元 / 噸 × 3 噸 = 15 元”,明確價格波動對持倉盈虧 |
二、多晶硅期貨交易時間
安排
根據廣期所《期貨交易時間管理辦法》,多晶硅期貨交易時段僅設置日間交易
(白盤),暫未設置夜間交易(夜盤)時段,具體交易時間如下(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實際交易日以廣期所發布的年度交易日歷為準):
| 交易時段 | 具體時間 |
| 上午第一節交易 | 9:00-10:15 |
| 上午第二節交易 | 10:30-11:30 |
| 下午交易時段 | 13:30-15:00 需特別說明: |
- 上述交易時段內,廣期所交易系統僅接受符合《多晶硅期貨合約交易規則》的委托申報,超出規定時段的委托指令將被系統自動拒絕;
- 若交易時段內出現市場異常波動、技術故障等特殊情況,廣期所有權發布臨時公告調整交易時段或實施暫停交易,具體安排以廣期所官方發布的臨時公告為準。
三、多晶硅期貨手續費計算規則
根據廣期所 2025 年最新發布的《期貨交易手續費標準》,多晶硅期貨開倉手續費與平倉手續費執行統一費率標準,具體規則如下:
(一)手續費費率標準
多晶硅期貨開倉手續費、平倉手續費均按合約成交金額的 0.01%(即 1?,萬分之一)計收,手續費計算公式為:
單手手續費 = 合約成交價格(元 / 噸)× 交易單位(噸 / 手)× 手續費費率
其中,交易單位固定為 3 噸 / 手,手續費費率 0.01% 為廣期所統一設定的全市場基準費率,期貨經營機構不得擅自調整。
(二)手續費計算實例
以 2025 年市場典型合約成交價格 42000 元 / 噸為例,代入公式計算:
單手手續費 = 42000 元 / 噸 × 3 噸 / 手 × 0.01% = 12.6 元 / 手
即投資者每完成一手中晶硅期貨開倉或平倉操作,需按基準標準支付手續費 12.6 元。
需注意:實際手續費金額隨合約實時成交價格波動動態調整,最終費用以當期合約成交價格及廣期所最新發布的費率標準為準。
四、多晶硅期貨保證金計算規則
(一)保證金比例標準
根據廣期所《期貨交易風險控制管理辦法(2025 年修訂版)》,多晶硅期貨初始交易保證金比例為合約價值的 9%,對應杠桿倍數約為 11.11 倍(杠桿倍數計算邏輯:1 ÷ 保證金比例 = 1 ÷ 9% ≈ 11.11 倍)。
該比例為全市場剛性執行的最低基準比例,期貨經營機構可根據投資者風險評級(如 C1-C5 級)、持倉規模、市場波動率等合規因素,在初始保證金比例基礎上額外加收保證金;具體加收標準以期貨經營機構向投資者出具的《風險揭示書》及《保證金收取標準告知函》為準,且期貨經營機構需履行提前告知義務。
(二)保證金計算實例
多晶硅期貨保證金計算公式為:
單手交易保證金 = 合約成交價格(元 / 噸)× 交易單位(噸 / 手)× 適用保證金比例
以市場典型合約成交價格 42000 元 / 噸、初始保證金比例 9% 為例,代入公式計算:
單手交易保證金 = 42000 元 / 噸 × 3 噸 / 手 × 9% = 11,340 元 / 手
即投資者交易一手中晶硅期貨,在上述條件下需按規定繳納的初始保證金金額為 11,340 元。
若期貨經營機構額外加收保證金(如加收 2%,執行 11% 保證金比例),則實際需繳納的保證金金額計算如下:
11,340 元 / 手 ×(1 2%)= 11,566.8 元 / 手(或直接計算:42000 元 / 噸 × 3 噸 / 手 × 11% = 11,566.8 元 / 手),實際金額隨加收比例調整相應增加。
五、多晶硅期貨交割月持倉管理規則
根據廣期所《期貨合約交割細則(2025 年版)》,多晶硅期貨實行 “交割月前平倉” 的持倉管理要求,具體規則如下:
投資者持有的多晶硅期貨合約,需在合約進入交割月前一個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收盤前,完成全部持倉的平倉操作,不得將持倉延續至交割月。該規則旨在保障交割月市場流動性,防范交割違約風險,確保期貨交易與現貨交割的有序銜接,維護市場整體穩定。
若投資者未按上述規定在交割月前完成持倉平倉,廣期所有權依據《多晶硅期貨合約交易規則》對其未平倉持倉執行強行平倉操作;由此產生的交易盈虧、手續費、滯納金等相關費用,均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期貨經營機構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其他核心規則說明
(一)上市交易場所規范
多晶硅期貨僅在廣州期貨
交易所(廣期所)掛牌交易,投資者需通過具備廣期所會員資格且取得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質的期貨經營機構參與交易,不得通過非合規機構或渠道開展相關交易,避免權益受損。
(二)結算機制
多晶硅期貨實行 “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每日交易結束后,期貨經營機構根據廣期所公布的當日結算價,對投資者賬戶的盈虧、手續費、保證金余額等進行統一結算核算;若賬戶保證金余額低于維持保證金標準,投資者需在期貨經營機構規定時間內補足保證金,否則將面臨強行平倉風險。
(三)價格波動限制
多晶硅期貨每日價格最大波動幅度以上一交易日合約結算價為基準,具體波動限制比例由廣期所根據市場運行情況動態調整,調整信息將通過廣期所官方渠道提前發布;當價格觸及波動限制時,廣期所將啟動相應的風險防控措施(如臨時停牌、擴大波動幅度等),維護市場穩定。
溫馨提示:投資有風險,選擇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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