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因高能耗、金融風險等問題引發全球關注,我國也逐步出臺政策明確其監管態度,作為經濟大省和能源消費大省,山東省對虛擬貨幣挖礦的監管尤為嚴格,虛擬貨幣挖礦在山東是否違法?本文將從國家政策、山東地方實踐及法律風險三個維度進行解讀。
國家政策基調:虛擬貨幣挖礦“全面禁止”
我國對虛擬貨幣挖礦的監管態度經歷了從“規范引導”到“全面禁止”的轉變,2021年9月,國家發改委等十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要求各地“嚴禁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

《通知》的核心內容有三點:一是明確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能耗高、污染大,不符合“雙碳”目標;二是指出其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存在金融風險和社會穩定隱患;三是要求地方政府落實屬地責任,對相關項目“全面清退”,這一政策標志著虛擬貨幣挖礦在我國已無合法生存空間,任何地區均不得新增或變相支持挖礦項目。
山東地方實踐:堅決清退,嚴防反彈
作為東部沿海經濟大省,山東省嚴格落實國家政策,對虛擬貨幣挖礦采取“零容忍”態度,結合本土能源結構和產業特點,打出“排查-清退-監管”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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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山東省發改委、能源局等部門多次開展虛擬貨幣挖礦專項排查行動,重點瞄準數據中心、云計算企業、工業園區等場所,利用技術手段監測異常高能耗用電行為,2022年山東省能源局通報的《全省能源領域“雙碳”工作進展》中明確提到,“累計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XX個,查處違規用電XX起”,強調對挖礦用電“堅決切斷、絕不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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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控能耗,源頭遏制
山東省將虛擬貨幣挖礦納入能耗“雙控”監管體系,要求電網企業不得為挖礦項目提供供電服務,對已發現的挖礦設備立即停止供電,并聯合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追查設備來源和資金流向,山東省還明確將虛擬貨幣挖礦列為“不符合產業政策項目”,在項目審批、用地、融資等環節一律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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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強化震懾
山東省多地公開通報了虛擬貨幣挖礦處罰案例,2021年濟南市某科技公司因擅自利用廠房服務器進行虛擬貨幣挖礦,被監管部門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并列入“失信名單”;2022年青島市某工業園區違規為挖礦項目提供場地,被直接吊銷營業執照,這些案例釋放出“山東對挖礦行為零容忍”的明確信號。
法律風險:山東挖礦行為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
在山東省從事虛擬貨幣挖礦,不僅違反國家政策,還可能觸犯相關法律法規,面臨多重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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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罰款 關停
依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虛擬貨幣挖礦屬于“淘汰類產業”,監管部門可責令其停止建設或停產,并處以投資總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若涉及違規用電,還可能依據《電力法》被追繳電費并處應繳電費1-5倍罰款。 -
刑事責任:涉“非法經營罪”風險
若虛擬貨幣挖礦規模較大、涉及資金流水較高,或可能被認定為“非法經營罪”,根據《刑法》,非法經營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違法所得1-5倍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1-5倍罰金或沒收財產。 -
民事風險:合同無效 財產損失
若個人或企業通過租賃場地、購買設備等方式參與挖礦,相關合同可能因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被認定為無效,導致投資款無法追回;若因挖礦引發用電過載、設備故障等,還需承擔對第三方的民事賠償責任。
山東挖礦“違法無疑”,切勿觸碰法律紅線
綜合國家政策和山東地方實踐,虛擬貨幣挖礦在山東屬于明確禁止的違法行為,隨著我國“雙碳”目標深入推進和金融監管持續強化,任何試圖通過挖礦牟利的行為,都將面臨政策嚴懲和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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