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虛擬貨幣市場的波動,虛擬貨幣挖礦行為一度暗流涌動,盡管我國已明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嚴禁任何形式的虛擬貨幣挖礦交易,但部分單位和個人仍受利益驅使,通過隱蔽手段開展挖礦活動,不僅消耗大量能源資源,擾亂正常金融秩序,更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構成潛在威脅,全面排查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已成為維護國家經濟安全、能源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必然要求。
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危害:不止“耗電”那么簡單
虛擬貨幣挖礦本質是通過大量計算競爭記賬權,以獲取虛擬貨幣獎勵的過程,其核心依賴高性能計算設備和高能耗電力支持,這種行為的危害具有多重性:
一是能源資源浪費嚴重,據測算,一臺主流挖礦設備日均耗電達數十度,大規模挖礦活動猶如“電老虎”,加劇部分地區能源供應緊張,與我國“雙碳”目標背道而馳。
二是沖擊正常金融秩序,虛擬貨幣價格劇烈波動,挖礦行為易引發投機炒作,滋生洗錢、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
三是威脅網絡安全與數據安全,部分挖礦行為通過“挖礦木馬”竊取用戶計算資源,導致設備性能下降、系統崩潰;更有甚者利用企事業單位服務器、云平臺等資源進行“偷挖”,造成數據泄露或服務中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面臨嚴峻挑戰。
四是助長非法產業鏈,挖礦需求帶動“礦機”生產、銷售、境外交易等灰色產業鏈,部分甚至與跨境賭博、電信詐騙等犯罪活動相互勾連,危害社會綜合治理。
挖礦行為的隱蔽化與排查難點:從“明面”到“暗處”
隨著監管趨嚴,虛擬貨幣挖礦行為逐漸從公開轉向隱蔽,排查工作面臨諸多難點:
一是手段多樣化,傳統“礦場”向境外轉移,境內則出現“個人分散挖礦”“利用辦公設備挖礦”“通過云平臺租用資源挖礦”等形態,部分甚至偽裝成“大數據中心”“人工智能計算”等合法項目,增加了識別難度。
二是技術隱蔽性強,挖礦程序常采用“多進程注入”“定時任務清理”“偽裝系統進程”等技術手段,逃避安全檢測;部分通過VPN、代理服務器等跨境訪問礦池,追蹤溯源難度大。
三是責任主體模糊,企事業單位存在員工私自利用辦公設備挖礦、服務器被植入挖礦木馬等情況,因管理疏漏難以第一時間發現;部分個人挖礦行為分散在家庭住宅、小型出租屋,監管難以全面覆蓋。


全面排查挖礦行為:多措并舉,構建“技防 人防 制度防”閉環
面對挖礦行為的隱蔽性和危害性,需從技術監測、制度約束、責任落實、宣傳教育等多維度發力,形成“排查-處置-鞏固”長效機制。
(一)強化技術監測,提升“技防”能力
依托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構建智能化監測平臺是關鍵,可整合電力數據、網絡流量數據、服務器資源使用數據等,通過算法模型識別異常高能耗、非業務計算需求等“挖礦特征”,實現精準預警;加強對網絡安全設備的升級改造,提升對挖礦木馬、惡意程序的檢測能力,定期開展信息系統安全掃描,及時發現并清除挖礦程序。

(二)壓實主體責任,筑牢“人防”屏障
企事業單位需嚴格落實網絡安全主體責任,將挖礦行為排查納入日常安全管理:一是加強服務器、云計算資源等關鍵設備的訪問權限管控,禁止非授權使用;二是定期開展員工信息安全培訓,明確挖礦行為的違法性和危害性,杜絕“不知情挖礦”“僥幸心理”;三是建立安全事件應急響應機制,一旦發現挖礦行為,立即切斷資源、溯源追責,并按規定上報主管部門。
(三)完善制度法規,強化“制度防”約束
需進一步細化法律法規,明確挖礦行為的界定標準、處罰措施,讓排查處置有法可依;建立跨部門聯動機制,網信、發改、工信、公安、電力等部門加強信息共享與執法協作,對發現的挖礦行為“零容忍”,依法查處相關責任人,形成“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的高壓態勢。
(四)加強宣傳教育,營造“全民拒挖”氛圍
通過官方媒體、社區宣傳、案例警示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眾普及虛擬貨幣挖礦的違法性及危害性,引導公眾自覺抵制挖礦行為,鼓勵群眾通過舉報渠道提供線索,形成“全民監督、共同抵制”的社會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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