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戰留守老兵如何認定
一、直接認定與戰友作證認定
1.直接認定
檔案記載:如果個人退伍檔案中有明確的參戰文字記載,或者個人能夠提供參戰立功、授獎證件等相關原始證明材料,那么可以直接認定為參戰人員。 參戰部隊名單:根據總參提供的14類參戰部隊和參加涉核部隊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個人如果屬于這些名單中的人員,也可以直接認定其參戰身份。
2.戰友作證認定
戰友證明:對于檔案中沒有明確記載但實際參戰的人員,可以通過戰友的證言來認定其參戰身份。這種認定方式需要確鑿的證人證明,以及相應的作戰時間、地點等證據。
二、認定時間對待遇的影響
1.認定時間早晚
待遇享受:對于“兩參”退役軍人來說,認定時間的早晚將直接影響他們的待遇享受。因為政府頒布“兩參”退役軍人生活補助制度時,并未考慮這些軍人的認定時間。 政策調整:對于那些認定時間晚的退役軍人,可能會享受到更加完善的政策調整和待遇提升。
三、提高撫恤補助標準的重要性
1.鼓勵參軍入伍
標準過低影響熱情:如果退役軍人的撫恤補助標準過低,這會影響到未來參軍的熱情,進而影響到國家的安全建設。 提高標準促進參軍:提高退役軍人的撫恤補助標準,不僅是對退役軍人的尊重,也是鼓勵更多人員參軍入伍的有效手段。
四、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的認定
1.《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帶病回鄉定義:根據《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是指在服役期間患病,尚未達到評定殘疾等級條件并有軍隊醫院證明,從部隊退伍的人員。 認定條件:認定帶病回鄉退伍軍人需要滿足上述條件,并且有軍隊醫院的證明。
五、參戰補貼的發放對象
1.補貼對象
無養老金和固定收入:參戰補貼發放給的是沒有養老退休金、沒有固定收入的人員。 農村籍老兵:對于農村籍老兵,如果享有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每月約不到200元,則可與參戰補貼共享。
六、兩參人員的認定
1.兩參人員定義
解放后參戰退伍老兵:包括解放后參加的各類作戰退伍老兵,以及當年涉核老兵。 貢獻巨大:這部分人員為國家領土完整做出過巨大犧牲,參加自衛反擊戰,保衛國家主權,為國家做出了重要貢獻。
七、民兵的認定
1.民兵分類
基干民兵與普通民兵:民兵分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基干民兵是民兵骨干力量,普通民兵是民兵基礎力量。 民兵任務:民兵的基本任務是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頭完成生產和其他各項任務;擔負戰備勤務,保衛邊疆,維護社會治安;隨時準備參戰支前,抵抗侵略,保衛祖國。
八、檔案中有參戰記載人員的認定
1.檔案記載
參戰記載:對于個人檔案中記載有在參戰(作戰、戰斗)中,或在(到)前線、或履行了國際主義義務等文字表述,且其記載時間與軍隊提供的戰爭時間相一致的,可認定為參戰人員。 請戰表述:對于只有請戰表述,沒有參戰的,或只有“戰備、備戰、訓練、留守、國”等表述的,則不能認定為參戰人員。
九、民政局認定參戰人員的變化
1.認定機構變化
不再由民政局認定:現在認定參戰老兵身份不再是戰友戶籍所在地縣市區級民政局,而是轉為其他相關部門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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