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消息,陜西高等法院發布自行搭建加密交易平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典型判例,2019年6月,被告人史某、朱某以陜西絲路起點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義在西安市高新區財富中心設立辦公地點,對外以中投善泉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義,利用自行搭建的BRTR平臺發行、交易USDT、QC、BRTR貨幣,后在西安、成都、宜昌、臨沂等地召開推介會進行推廣,面向社會大肆吹噓其公司實力,虛構投資加密貨幣,并以保本高息和享受豪車使用權為誘餌,吸引社會公眾投資。經審計,截至案發,共有114名集資參與人報案,集資總金額634余萬元,已返還516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史某、朱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變相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擾亂金融秩序,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被告人史某、朱某均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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