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當局在結束了對摩根士丹利銀行處理股息預扣稅的長期調查后,對該銀行處以罰款。
根據荷蘭公共檢察署的說法,摩根士丹利位于倫敦和阿姆斯特丹的兩家實體面臨指控。懲罰與 2007 年至 2012 年期間實施的股息稅結構相關的訂單。
荷蘭公共檢察官辦公室表示,摩根士丹利于 2006 年成立了一家荷蘭子公司,名為摩根士丹利衍生產品(荷蘭)有限公司,簡稱 MSDPN。
調查人員稱,MSDPN在分紅日前后短期買入荷蘭上市股票,并在分紅日之外將這些股票借出。在這些短暫的持股期間,這些股票產生了約8.3億歐元的股息。
MSDPN隨后在2009年至2013年提交的五份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中抵扣了1.24億歐元的股息預扣稅。
當局表示,平均有 90% 的股息通過摩根士丹利國際有限公司流向海外金融機構,而這些金融機構沒有資格獲得股息稅收補償。
罰款總額達 1.01 億歐元,此外,該銀行還需在 2024 年底向荷蘭稅務局繳納稅款和利息。
荷蘭稅務局于2010年末首次發現這些交易,隨后展開審計并引發了長達數年的稅務訴訟。荷蘭財政信息和調查局(FIOD)的進一步調查揭露了檢察官所描述的用于轉移股息和稅收抵免的封閉循環結構。
就在刑事訴訟程序開始前,該銀行同意接受對兩家涉案實體處以的1.01億歐元罰款。檢方表示,這足以證明這兩家公司負有責任。
該辦公室表示,處罰令是適當的,因為在刑事訴訟中,法院也只能對法人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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