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 消息,9 月 13 日,據(jù) The Block 報道,美 SEC 在對 Binance 提出的修訂訴狀中的腳注中表示,當提到「加密資產(chǎn)證券」一詞時,它并不是指加密資產(chǎn)本身,而是指銷售這些資產(chǎn)時的一整套合同、期望和理解。實際上,SEC 只是將這一術(shù)語作為一種「簡寫」。
SEC 還聲稱其一直持有這一立場,并提到在對 Telegram 的案件中也有類似的補充說明。然而,為了澄清問題,該機構(gòu)表示今后在對 Binance 的案件中將避免使用這種簡寫,并且「對任何造成的混淆表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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